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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2-06-14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市委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中小学校党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切实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全体教职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的重要责任。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四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应当带头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党组织委员会一班人的作用,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

    第六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和谈心谈话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理论武装,加强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观念等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能力。

    ()做好干部和人才有关工作。协助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做好校内中层干部推荐、考察和教育、培养等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按照学校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规则积极参与决策,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反映党的委员会和党员的意见。对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党支部(总支、党委)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事先讨论并提出建议。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人文素养,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挥学校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家庭、社区等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谐校园。

   ()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员工的团结,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领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的工作,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它们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做好党建带工建、团建工作。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等,支持和引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

    ()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  建立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八条  加强对教职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世情、国情、党情教育,法制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等教育,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第九条  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思想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教育和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树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十条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和健康心理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十一条  创新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增强教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大力宣传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有计划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深化“凝聚力工程’’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开展谈心、家访等活动,倾听教职工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第十二条  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思路和意见。支持校长抓好德育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要调动学校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学校行政以及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争创文明单位等活动,创建和谐校园和温馨教室,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

第四章  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十五条  认真贯彻干部选任工作有关规定,协助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做好校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等有关工作;做好学校中层干部人选的民主推荐工作,负责对提名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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