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为保障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正常实施,推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J 5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
自2009学年至2011学年,考试科目暂设10门,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
如果考试科目有变化,市教委将提前公告。
(二)考试内容
各科目考试内容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高中课程标准为依据,并限定在普通高中基础型课程内容范围之内。
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市、区县按照分工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另行公布。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除信息科技采用上机操作考试的形式外,其余各科均开展书面笔试,其中英语增设听说测试,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增设技能操作测试。
语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书面笔试时间均为90分钟,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30分钟,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信息科技上机操作考试时间为60分钟。
(四)考试成绩
各学科考试满分为120分,其中英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学科书面笔试满分为100分,英语听说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满分各为20分。
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为A、B、C、D等四个等第, A等约占20%, B等约占30%, C等约占25%;“不合格”以卷面成绩60分以下或者约占2%。
二、考务管理
(一)报名
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籍的学生在完成各相关科目的学业后,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参加该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当年缺考的考生若申请参加下一年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应直接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所在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考生报名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导出,由考生本人确认。
每年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费用
在籍学生参加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费用由教育经费安排。
(三)试卷保管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第2号)第三条第5款,"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于机密级事项。试卷根据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存由市、区县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试安排
2009学年到2011学年期间,各相关考试科目(含英语听说和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考试年份 |
时间安排 |
考试年级 |
考试科目 |
2010年 |
7月初 |
高一年级 |
信息科技、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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