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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09-11-11    作者: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为保障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正常实施,推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J 53),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试

()考试科目

2009学年至2011学年,考试科目暂设10门,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

如果考试科目有变化,市教委将提前公告。

()考试内容

各科目考试内容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高中课程标准为依据,并限定在普通高中基础型课程内容范围之内。

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市、区县按照分工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另行公布。

()考试方式和时间

除信息科技采用上机操作考试的形式外,其余各科均开展书面笔试,其中英语增设听说测试,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增设技能操作测试。

语文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书面笔试时间均为90分钟,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30分钟,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信息科技上机操作考试时间为60分钟。

()考试成绩

各学科考试满分为120分,其中英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学科书面笔试满分为100分,英语听说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满分各为20分。

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为ABCD等四个等第, A等约占20% B等约占30% C等约占25%;“不合格”以卷面成绩60分以下或者约占2%

二、考务管理

()报名

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学籍的学生在完成各相关科目的学业后,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参加该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当年缺考的考生若申请参加下一年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应直接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所在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考生报名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导出,由考生本人确认。

每年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费用

在籍学生参加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费用由教育经费安排。

()试卷保管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教密[2001]2)第三条第5款,"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于机密级事项。试卷根据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存由市、区县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考试安排

2009学年到2011学年期间,各相关考试科目(含英语听说和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考试年份

时间安排

考试年级

考试科目

2010

7月初

高一年级

信息科技、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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