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日常报销须知
发布日期: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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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办理报销前,应准确无误填写报销凭证,报销凭证或发票经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部门同意并签字,经办人签字后,方能到财务室办理报销。
2、需要现金500元以上,请在前一天下午2点钟之前到财务室预约登记。
3、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单张发票(必须是上海发票,同一天和同一种内容)不得超过200元,超过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或公务卡结算,不支付现金。
4、发票内容是大类的,如:办公用品、日用品、图书等,需要附具体清单。礼品、餐费等内容不得报销。
5、需转帐或电汇的发票,应准确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帐号及开户行。
6、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3)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财务室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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