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经第九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3年6月24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3年6月24日经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3年6月28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健全多项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人事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和教务,总务管理等工作进行规划,决策,指导和监督;对职能部门的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陈列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并培训学生讲解员,对校史进行宣讲,并在社区街道进行辐射示范。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人员,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全员参与,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德育管理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坚持探索实践培育具有敬业文化特质学子的教育道路,学校以“树德立人”为目标 、以“敬业乐群”为核心,以“塑造敬业优秀学子形象工程建设”为抓手,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以百年校训“敬业乐群”为高中三年敬业学子成长、成人、成功的终极目标,根据各年级学生的年龄特征,确定了与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的年级分层目标。学校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学会与人共存、与社会共存、与自然共存,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着重培育有“敬业乐群”特质的敬业学子,挖掘已有校史、校友及社会资源,开展特色鲜明的系列活动。进一步巩固学校长期开展的爱国之旅南京行、爱心之旅涡阳行、红色之旅遵义行、文化之旅邹鲁行、见习居委主任、见习营业员等社会实践活动,让敬业学子在参与和实践中,体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积极展示各具特色的文明风尚,成为一名具有国际视野和海纳百川精神的敬业人。
校团委学生会设有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党章学习小组和各类学生社团,为共同创设丰富多彩、乐趣无穷校园生活搭建平台。师生合作、和谐共处,共同分享成长的快乐。
在各个班级各个年级都建有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定点、定人、定时间、定内容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学校积极鼓励学生在学校及社会各类大型活动中踊跃参与,培育乐于奉献的志愿者精神。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根据教导处工作计划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全面负责班级管理与建设。
在班级评价管理中实行班级量化管理,由教导处成立行为规范检查组,对班级常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将每周的检查情况向全校公布,并进行月常规讲评和学期常规先进班级的评比,在此基础上评出各类先进班集体。
在学生自荐和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根据班级民主评议,产生每学期的敬业优秀学子、敬业形象大使和校级三好学生候选人,在此基础上评选出每学期各级各类先进学生个人。
在班级日常管理中设有班级格言、班级档案、班级治安承包等管理机制。
班级事务管理中设有班级十大员,即班风监督员、财产保管员、电教员、卫生员、推普员、科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