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为加强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上海市敬业中学,校址:蓬莱路345号。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学校的校风是“勇于进取、尊师守纪、文明朴素、敬业乐群”。教风是“热爱学生、认真教学、诲人不倦、言传身教、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是“严谨、勤奋、踏实、创新”。
第四条 学校是黄浦区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为三年。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教育日程安排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
第六条 学校接受区教育局领导。
第七条 校长在上级教育部门领导下,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按分工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各项工作。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机构。学校大事,需经行政会议讨论。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由党组织领导,共青团受党组织委托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八条 校长室下设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处理日常工作。校务办公室负责校务管理,对外联系和接待等日常工作。教导处负责德育、教学、教科研、体、卫、艺、科、教务等日常工作。总务处负责财务、事务等日常工作。各教研组负责本学科教学研究。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校长室布置的工作通过校务办公室、教导处(下达到教研组和年级组)、总务处具体落实。各组室都应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党支部负责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监督。
第十条 学校重大问题按校长负责制文件规定的决策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学校在党支部领导下定期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使全校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章 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有责任努力创造条件,不断完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教学条件,改善学生学习条件。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爱国主义实施纲要》,研究德育的目标和内容,构建“塑造敬业优秀学子形象”的德育整体框架,使德育常规工作、中心任务能和谐地开展,使德育管理目标职责明确。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学生德育工作,并通过教导处、团委和学生会贯彻实施,同时与全校各部门教职工形成德育管理网络,有目的、有层次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使学校与家庭教育横向沟通,以取得良好教育效果。
第十六条 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和资料的积累。发挥《学校社会教育委员会》功能,发挥老西门街道敬业中学社区教育基地作用,坚持“以块为主,学校主动,学生主体各方支持的原则”。加强德育科研。
第十七条 确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发挥岗位育人的功能。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中的带头作用,建立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学生干部积极参与学校有关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教学工作,要立足于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共存,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思想,坚持教学创新。
第二十条 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努力构建学校校本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订并实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评价、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展市区校三级课题研究,每学年组织一次教科研论文交流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重视体育工作。学校是市教育局、市体委批准的游泳高水平运动学校。学校以游泳、篮球为重点,带动全校运动水平的提高。体育工作要体教结合,突出重点,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艺术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种艺术活动,提高审美能力,培养高尚情操,每年举办一届校艺术节,努力发挥艺术特色学校的作用 。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科技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开展课题研究,每年举行一届校科技节,努力发挥科技特色学校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师用普通话、规范字进行教学。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市区规定编制配备教职工,确保师资稳定,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市区规定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学校干部(除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由选举产生外)实行校长聘任制。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教职工应符合市、区相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职务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岗位,实行岗位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主人翁精神,创造性劳动,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市区规定实行教职工考核及奖惩制,每年教师节学校对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者进行表彰。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的分配制度,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富余人员的安置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实施。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是属于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的教育事业单位,主要靠国家预算拨款,支付经费开支;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即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由一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分管,总务主任具体实施。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及财产保管等岗位,并建立预决算审核、经费使用、财物申购、登记、领用报损等制度,学校大额经费使用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或收据。会计、出纳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事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后勤保障工作,清洁卫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章 教师职工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认真贯彻《敬业中学师德规划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教师享受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权利。
第四十一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优异的,学校应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实行奖教金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因个人权益问题而发生矛盾,可以向学校仲裁小组提出申诉,由工会调解,如调解失败,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和《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学校保护责任。加强对学生健康教育,安全教育。保障学生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深入开展塑造敬业优秀学子形象工程,培养跨世纪的人才。
第四十八条,坚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认真执行《敬业中学学生须知》,并制订《爱国主义教育常规》、《社会实践常规》、《学生学校生活常规》、《健康教育常规》、《年级组工作常规》,使之成为有组织、有目的、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估的科学管理系统。
第四十九条 强化中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与训练,坚持值周班、护洁班、总值勤制度。
第五十条 开展“敬业优秀学子”、“三好学生”、“三好积极分子”、“先进集体”、“示范班”评比。奖励在国际、国内等各级竞赛中的优胜者。学校实行学分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教育帮助,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学生对处理不服,家长与学生可向学校申诉,如调解不成,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第五十一条 学生入学、转学、退学、休学、升留级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违反章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生效。自颁布日起实施。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上海市敬业中学
200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