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业中学月度考核奖发放细则
发布日期: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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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稳定发展,现根据国发(1981)52号文、沪人(1992)24号文件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且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全体教职工遵守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学校教工大会、升旗仪式等各项活动情况。
三、奖惩标准
1、奖
月考每月奖励1000元(暑假7、8月除外),其中工作量、考勤500元,教育教学规范500元。
2、惩
1)师德
凡发生《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的10种违反师德情况的,扣除当月月度考核奖,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年终奖励,并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作相应的处理。
2)考勤
⑴ 旷工,每次1000元,且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⑵ 请事假1天及以上或请病假3天及以上的教职工,每天50元。
⑶ 一线教师实行弹性工作制,每天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7小时;二线职工实行坐班制,7:30-16:30。若有违反,每次100元。
⑷ 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教工大会、学校其他重要活动的,每次100元。
3)规范
⑴ 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擅离课堂、提前下课,每次100元。无故不上课,每次200元。私自调课,每次100元。
⑵ 无故不参加监考,每次200元;监考过程中违反监考要求的,扣发50至500元不等(详见监考规范要求)。
本细则自2018年2月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
附:1、《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学校各类请假制度
3、监考规范要求
上海市敬业中学
2018年2月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制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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