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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6-04-11    作者:

上海市敬业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增强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实效性,完善学校的管理体制,确保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审核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会主席、教师和职工代表五人组成,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校务公开监督审核小组由工会主席、人事干部、教代会代表三人组成,工会主席任组长。
第三条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制定、实施、检查、监督、总结,经常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其不断的完善,并做好相关的资料积累工作。校务公开监督审核小组职责是监督审核校务公开执行情况。
第四条  校务公开内容和范围:
一、向社会公开
1、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范围、条件、操作程序等。
2、学籍管理。包括升留级、毕业、肄业、转学、借读规定。
3、各种收费金额和依据。
4、有关代办事项的规定。
其中第3、4项按物价局批准亮证收费,并事先书面通知家长。
二、向全校教职工公开
1、学校章程、发展规划。
2、学校年度、学期计划。
3、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及方案。
4、职评、奖惩、评先的程序和结果。
5、教职工福利与结构工资的分配方案。
6、涉及解聘、下岗、待岗等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
7、学校机构设置的调整,干部选拔的方案和程序。
8、学校工程、采购等情况。
其中第1、3项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向全体教工大会报告;第5、6项的有关书面方案(草案)须提前一星期告知教代会代表,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向全体教工大会报告; 第8项由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视具体内容向行政会议或教工大会报告。
三、向行政班子公开
1、学校招待费使用情况。
2、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情况。包括住房、用车、出国、电话报销、校外兼课兼职等情况。
第五条  校务公开途径:
1、各类会议。包括校务会、支委会、行政会、党员大会、委员联席会议、两长会议、教工大会、学生大会和家长会等。
2、各类宣传媒体。包括学校公告栏、张贴栏、广播、书面宣传资料、校园网等。
第六条  规范操作程序:
1、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对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的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或出示公告。
3、凡经教代会审议讨论通过、决定、评议的事项,必须一星期前以书面形式预先告知教代会代表,并由工会书面报告上级工会。
4、凡在本校提任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必须公开广泛听取意见。
5、凡属工程类项目的决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6、凡属特殊情况的招生,需经校务会议讨论,禁止个别人决定、操作。
第七条  保障机制: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必须每学期召开两次校务公开执行情况分析讨论会。
2、学校把对校务公开执行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由教代会和职能部门实施。
3、加强宣传,提高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意识。
4、学校在校园显著地方专门开辟公告栏,在校园网中开辟校务公开栏目。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上海市敬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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