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在校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预案
发布日期:20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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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中学关于教工在校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预案
为了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学校特制定教工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一)学校成立教工伤害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干部、卫生保健老师组成,分管校长任组长。
(二)发生在校伤害事故后的操作程序
1、教工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后,事发现场的师生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通知卫生保健老师。由卫生保健老师或组内教师及时将受伤教工送医院诊治。
2.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卫生保健老师及时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伤害事故当事人,目击者及证人的陈述,并做好笔录。必要时与警署做勘查笔录等工作)。
3.受伤教工在医院诊治期间,学校领导、工会要关心、慰问受伤教工身体情况,并及时了解可能发生的后果。
4.凡需要公伤认定者,在发生伤害事故一个月内,由本人提出认定公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学校工作小组上报黄浦区劳动局公伤受理办公室。
5. 根据黄浦区劳动局认定结果,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敬业中学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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