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工资发放说明
发布日期:2006-04-12
作者:
奖励工资发放说明
各位教职工:
自2005年第一学期起经校务会议决定,学校将原结构工资中按工作实绩评定为A、B、C、D四等的奖励工资,改为根据上一学期工作考核情况发放奖励工资。考核合格者,奖励工资的金额为教师每月400元,职工每月320元(相当于原奖励工资A等的金额);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现2005学年度第一学期考核已结束,学校为进一步发挥内部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校务会议决定,本学期奖励工资的金额提高为教师每月1000元,职工每月800元,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奖励工资从
工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职能部门按学校要求考核,校务会议审核通过。
教职工中凡具有以下所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
1.言论或行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旷工或迟到现象严重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教育无效者;
4.玩忽职守,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者;
5.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从事有偿家教等各种为个人谋私利行为者;
6.在工作时间聚众赌博、斗殴、饮酒……影响恶劣者
此外,一线教师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也不合格:
1.工作不认真,教学效果不好,所任教学生认可度低于60%者;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者实行变相体罚而造成严重后果者;
3.在课堂上散布与教师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影响极坏者。
校长室
2006.2.28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