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做“四有”好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2.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为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做出应有贡献。
3.积极探索课程教学改革,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充分发挥骨干、带头和引领作用。
4.按要求履行任期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积累和整理反映履职情况的各类资料,接受学校的考评。
二、主要任务
1.基础性任务
⑴ 教学示范。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每学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执教公开课、研讨课或进行专题交流。
⑵ 指导带教。按要求规划带教方案,规范指导过程。每学年,有计划地指导带教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师徒互相听课至少各10节。通过听、评课等指导带教活动,提高带教对象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⑶ 团队研修。参与一个“学科工作坊”或“项目工作坊”或“研修组”,围绕校级及以上综改项目或其他教育教学重点项目,参与理论学习、实践操作和教育科研三大模块的研修活动,提升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水平。
2. 发展性任务
⑴ 教育科研。任期内,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研究至少1个,取得相关研究成果并结项;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相关教育教学论文(含案例、课例)至少1篇;或在区级及以上论文(含案例、课例)评比中获奖至少1次。
⑵ 课程开发。结合区域或所在教育集团及学区教育教学需要,参与开发校本培训或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共享课程或教师培训课程;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课程教材或教参的编写。
⑶ 示范辐射。在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展示活动中至少承担1次学术展示任务。
三、考核评价
1.考评采取年度过程性考核与任期总结性考核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结果作为校骨干教师津贴及奖励发放的参考依据。
2.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
完成基本职责、基础性任务及发展性任务的骨干教师,按一定比例考评为“优秀”,发放专项奖励。
完成基本职责及基础性任务的骨干教师,考评为“合格”,发放专项津贴。
未完成基本职责及基础性任务的骨干教师,考评为“不合格”,取消资格及专项津贴的发放。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审核,不再担任校骨干教师:
⑴ 在校骨干教师的考评中弄虚作假,经查不符合条件的;
⑵ 师德表现不合格或教育教学有重大失误的;
⑶ 不能履行骨干教师职责,年度考评不合格者;
⑷ 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调出本校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的。
本轮校骨干教师任期三年。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上海市敬业中学。
上海市敬业中学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