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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中级职务评聘工作补充意见
发布日期:2007-04-23    作者:

黄浦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度黄浦区教师系列中级职务

评聘工作的补充意见

本系统各单位:

根据教育系统的特点,为进一步完善各单位教师系列职务的评聘工作,经研究决定,2007年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评聘工作原则上按《黄浦区教育局关于2004年度黄浦区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黄教人[2004]13号)文及《关于开展2006年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执行,现将修改、补充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历要求

2008年起,凡197511及以后出生的,在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须具有本科学历。

二、关于实验系列

12007年起,申报实验系列中级职务的对象须参加面试、答辩。

22008年起,凡197111及以后出生申报实验系列中级职务的对象须提前参加由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等级考试”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也可以参加黄浦区教育局组织的“黄浦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英语等级考试”的C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32008年起,凡196611及以后出生申报实验系列中级职务的对象须提前参加由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以参加黄浦区教育局组织的“黄浦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其他若干要求

12007年起,凡申报对象一般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2、根据教师进修规定,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取得“十五”教师职务培训的结业证书。

3、凡上一年度申报未被通过的对象,在当年申报时应提交最新成果材料,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补充说明表》,并装入当年的申报材料中。

四、原文件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黄浦区教育局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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