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度黄浦区教师系列中级职务
评聘工作的补充意见
本系统各单位:
根据教育系统的特点,为进一步完善各单位教师系列职务的评聘工作,经研究决定,2007年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评聘工作原则上按《黄浦区教育局关于2004年度黄浦区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黄教人[2004]13号)文及《关于开展2006年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执行,现将修改、补充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历要求
2008年起,凡
二、关于实验系列
1、2007年起,申报实验系列中级职务的对象须参加面试、答辩。
2、2008年起,凡
3、2008年起,凡
三、其他若干要求
1、2007年起,凡申报对象一般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2、根据教师进修规定,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取得“十五”教师职务培训的结业证书。
3、凡上一年度申报未被通过的对象,在当年申报时应提交最新成果材料,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补充说明表》,并装入当年的申报材料中。
四、原文件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黄浦区教育局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