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教育局关于2004年度黄浦区教师
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黄教人[2004]13号文
本系统各单位:
根据市教委有关教师系列职务评聘的工作精神,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在我区教育系统中实行评聘分离,在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录用。现对2004年度黄浦区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工作台提出如下意见:
一、 评议范围
1、凡2004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教师。
2、 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上任教的,应按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议(转岗要求按黄教人[2002]8号文规定执行)。
二、 评聘机构与评聘工作的监督
评聘机构与评聘工作的监督原则上按黄教人(2004)12号文件规定参照执行。
三、 关于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
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学科实际承担的任务设置中级教师职务岗位,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四、 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聘流程
个人申报(个人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学校聘任委员会(初审、考核)→局学科评议组(听课或说课、面试、答辩、评议)→局中级职务评聘委员会(审核)→学校聘任委员会(报批拟聘人选)→局人事部门(审核)→学校聘任委员会(聘任)→聘任个人。
五、 评聘条件
(一)师德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方面的考核,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教师道德规范》执行。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任教师职务。对学校考核不称职的教师,不能续聘相应的教师职务。
(二)学历
1、评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所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
3、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须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材教法”专业合格证。
(三)任职资历
1、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议任职期限截止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止。
2、中学教师任初级职务满4年及以上。
3、原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前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任初级职务满4年及以上。
4、小学、幼儿园经过职后培训所取得以上学历者晋升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初级职务满5年及以上。
(四)关于班主任年限
中学教师一般应担任四年以上班主任工作(含见习期班主任)。在中学任教音乐、体育、美术、劳技、计算机、心理辅导等教师或小学任教音乐、体育、美术、自然常识、生活与劳动等教师除外。
在中学任教的原小学系列教师,在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时,班龄要求作如下规定:凡在小学担任过班主任,可计班龄;凡在小学未担任过班主任,可二年教龄折算一年班龄,但以上两种对象均应在中学担任二年班主任工作。
(五)关于教科研论文
申报者需提交现任职务期间教育教学研究成果2篇,其中一篇须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交流,并附相应证明。申报提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当与所申报的学科及所任教育工作相一致。
(六)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
1、凡
2、凡
(七)破格评聘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高一层次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或教学科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破格晋升中级教师职务。破格条件如下:
1、初级职务期间完成小、幼四年,中学三年任课教学工作量;
2、德、识、能、绩、责各方面条件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条件,且学校和局学科评议组考评名列前茅;
3、初级职务期间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德育中级教师者,其担任班主任工作应满四年(资历破格者应满三年),在培养优良班风和转变学生思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获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区级及以上德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本学科教学工作一般应满四年,在推动素质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方面有成效,了解本学科教学研究动态,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竞赛一、二等奖,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市级及以上一等奖。
(3)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任初级职务期间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等第奖,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4)因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荣誉称号。
学历破格是指195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尚未具有本科、大专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