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在总结本市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学生参与学生军训、农村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文化活动、社会考察(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作为重要的记录内容,这对继续深化推进现代学校制度改革,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经过市教委、市校外联各相关单位的全力支持,呈现了一系列新举措、新特点:
一是在组织形式上,更加强化学校作为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主体和共青团的组织作用。学校在原有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将以评价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优化校外教育实践体系和学生成长通道。严格按照高中阶段学生社会实践不少于90天,其中志愿者服务不少于60学时规定,进行整体规划和课程设计。同时建立学校与社会实践基地的双向签约制度,有序组织学生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开展集体性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并做好与实践基地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二是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上,更加凸显协同育人,学生的素质教育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为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区校外联各成员单位积极挖掘资源,提供志愿者岗位、活动项目和实践课程。市校外联办会同市文明办、团市委等相关委办局制定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社会实践场所(项目)遴选办法,从严把关。按照“场馆落实责任主体、活动资源丰富、坚持公益性、安全保障到位”的标准,通过提交申请,初步审核、终审、公示、挂牌和信息发布等程序,目前首批认定的市、区县两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1000多家,提供学生实践岗位4万多个,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教育大课堂育人效能,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在过程管理中,更加强化公正公开、客观真实。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社会实践依托“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秉承“客观记录、内容全面、注重过程、公平公开”的原则,发挥信息化手段优势,形成一个客观真实、准确记录的监督机制;同时还建立完善了信息审核、公示投诉、信誉等级评定等制度,确保信息真实性。
市教委表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学生在亲身参与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举措。下阶段,本市还将进一步强化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根据标准遴选出更多的符合学生需求的社会实践场馆(项目)。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Q&A
1.《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社会实践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军训、农村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文化活动、社会考察(调查)等。
2.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时安排是多少?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德〔2010〕2号)》以及《上海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规定:高中阶段社会实践不少于90天,其中志愿者服务不少于60学时。各高中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课程计划要求,将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之中,有计划地安排组织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本次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本次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市教委、市校外联各相关单位的全力支持下,与以往相比呈现出以下新举措、新特点:
一是在组织形式上,更加强化学校作为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主体和共青团的组织作用。学校在原有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以评价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对本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课程设计。建立学校与社会实践基地的双向签约制度,有序组织学生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开展集体性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并加强与实践基地的沟通和协调。
二是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上,更加凸显协同育人,学生的素质教育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为了保障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教委、市校外联会同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市委、科委、文广影视局、体育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做好高中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组织记录的操作办法(试行)”》;市、区校外联各成员单位根据学生社会实践场所遴选办法,积极挖掘资源,提供志愿者岗位、活动项目和实践课程,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教育大课堂育人效能,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在技术支撑上,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电子平台,强化数据记录的客观真实。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社会实践依托“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秉承“客观记录、内容全面、注重过程、公平公开”的原则,发挥信息化手段优势,形成一个客观真实、准确记录的监控机制。
4.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社会实践的主要记录内容是什么?
学生军训、农村社会实践指学校集体组织的学军、学农活动,主要由学校记录学生的完成情况和表现。
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指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场馆、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居委会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其他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主要记录学生参加的项目内容、次数、累计时间、达标情况、受表彰的次数或调查研究报告。
社会文化活动指在博物馆、美术馆、科普场馆、图书馆、社区等参加的校外文化科技活动。社会考察(调查)指学生到社会(社区)就国情、社情、乡情开展的调查研究。主要记录学生活动的时间和内容或调查研究报告。
5.如何记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依托《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和“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通过poss机终端、信息管理后台等方式全面记录学生社会实践情况。在此基础上,本着“成熟一项、录入一项”的原则,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首批录入学生军训、农村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方面的基础性数据和调查研究报告。
学生军训、农村社会实践由学校整体录入;学校集体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后,社会实践基地(机构)负责记录;并定期进行客观数据导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6.学校如何组织学生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
学校是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应该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制定本校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指导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导师队伍,做好本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工作,有序组织学生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开展集体性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应该结合学生实际需求,系统梳理社会实践资源,遴选基地;主动对接社区、社会机构为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提供机会,建立学生社会实践的双向签约制度。
7.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如何遴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