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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五”区级学分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9    作者:邵然

各位老师:

  根据区教育学院师训部通知,“十四五”区级学分获得途径新增如下几种,还未完成区级学分,需要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学分的老师可在1011日(周五)前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交校办邵然老师处,以便及时上报区师训部认定学分。区级学分查询方式详见以下链接:https://jy.hpe.cn/sx/tztg/673579.htm 

1.教师报名参加各类区级教师培训,按课程要求完成学习后,相应学分由平台直接计分。    →无需证明

2.参加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研修组的教师,按要求完成研修任务,每学年可计1学分,三年共计3学分。      →无需证明

3.参加区名师工作室学习的教师(含主持人),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考核合格,每学年可计3学分,三年共计9学分。      →无需证明

4.开设区级公开课或专题讲座的,可凭区教研室出具的证明,计1学分;开设市级公开课或专题讲座的,可凭市教研室出具的证明,计2学分。      →公开课证明或专题讲座证明

5.领衔市级及以上课题的,可计3学分;领衔区级课题的,可计2学分;参与市、区课题研究的,可计1学分,参与课题研究的,学分不重复累计。      →结题证书

6.在区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可计2学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可计3学分。      →刊物封面+目录+文章

7.承担基地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带教的,完成带教任务,可计4学分,完成聘任校见习教师带教的,可计2学分。      →带教聘书

8.完成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可冲抵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两大类课程的学分。      →高一层次学历进修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9.跨区域、跨系统的个性化学习,凭培训结业证明或学时证明由教育学院师训部核定学分。      →培训结业证明或学时证明

10.参加出国培训,由项目负责人持出国培训计划书或协议书到区教育学院师训部备案,培训结束后,计入相应的学分。出国培训时间为1个月的,计4学分。      →相关证明

11.参加支教工作的,可凭支教证明、支教学校的考核意见等申请免修除“信息能力提升工程”外的区级课程培训学分。支教1年及以上的教师可免12学分,支教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可免6学分。      →支教证明、支教学校的考核意见

12.担任市、区级教师培训工作的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按所开设的培训课时计入相应的学分,每门课程只计一次,学分不重复累计。      →课程立项证明

13.高级教师领衔区级以上课题的,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等,且已计入高级教师个性化研修分的项目,不可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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