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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学分申请、完成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奖励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31    作者:邵然


各位老师:

    根据区教育学院通知,外来学分申请工作及完成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奖励申请工作即将开始,通知如下:

一、外来学分申请

还未完成区级知识技能类学分,需要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学分的老师可在4月30日(周三)前将相关证明的复印件(相关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完成且此前未以此申请过学分)交校办邵然老师处,以便及时上报区师训部认定学分。

途径:

1.开设区级公开课或专题讲座的,可凭区教研室出具的证明,计1学分;开设市级公开课或专题讲座的,可凭市教研室出具的证明,计2学分。      →公开课证明或专题讲座证明

2.领衔市级及以上课题的,可计3学分;领衔区级课题的,可计2学分;参与市、区课题研究的,可计1学分,参与课题研究的,学分不重复累计。      →结题证书

3.在区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可计2学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可计3学分。      →刊物封面+目录+文章

4.完成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可冲抵区级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两大类课程的学分。      →高一层次学历进修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5.跨区域、跨系统的个性化学习,凭培训结业证明或学时证明由教育学院师训部核定学分。      →培训结业证明或学时证明

6.参加支教工作的,可凭支教证明、支教学校的考核意见等申请免修除“信息能力提升工程”外的区级课程培训学分。支教1年及以上的教师可免12学分,支教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可免6学分。      →支教证明、支教学校的考核意见

7.担任市、区级教师培训工作的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按所开设的培训课时计入相应的学分,每门课程只计一次,学分不重复累计。      →课程立项证明

8.高级教师领衔区级以上课题的,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等,且已计入高级教师个性化研修分的项目,不可重复申请。

二、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奖励

此次奖励对象上是已获得毕业证书,未申请奖励的老师。请有需要的老师在4月30日(周三)前将申请所需的材料交至校办邵然老师处,以便及时上交材料。

申请完成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奖励的需递交的材料如下:

1、个人 “奖励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稿及纸质稿

2、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3、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学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个人奖励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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