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的其实不是他
——重读《局外人》有感以及对信念的想法
作者 顾淏
记得在初二时曾经读过此书——存在主义文学、“荒诞哲学”大师加缪的代表作《局外人》。当时是在一种未曾了解过“哲学”的状态下无意中接触到了这本简短的小说,仅仅花了几小时便一气读完,但这本书给我的印象却很难以描述。可以说无论是人物、情节还是叙事方式,整本书使人感到一种近乎透不过气的压抑、荒诞,主人公默尔索的行为于我来说也无法理解——母亲去世了却没有流泪;女友询问是否爱她,他却把这当成无用的废话;对待上司的变脸也无动于衷。而当他错杀了那个阿拉伯人之后,法庭上,周围人对他的声讨并不能引起他的关注,而得知自己因过去的行为而被判了死刑后,他甚至没有半点对于死亡的恐惧,却希望临刑时有人来看热闹。另一方面,他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得志,却没有寻求上帝作为精神寄托,临死也不肯接受神甫“好意”的劝导。这种种,使人认为他仿佛置身“局外”,这也是我第一次读时的不解之处。
而当我看到了“目标”还是“信念”这个问题后,我似乎意识到了症结所在,意识到了当时社会背景下对于“目标”的荒谬执着,以及主人公身上关于自由的“信念”,也意识到了存在主义的现实意义。重新阅读小说,主人公身上非基督徒教信仰的“信念”在我面前显现。小说中,默尔索对于一切关于“他人”以及“社会”的事都显然漠不关心,而在这之中,他也有意无意地伤害了他人(从各个方面)或者违背了社会的意识形态,他显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十恶不赦的人,但他有一套自己的处世准则(这套处世准则本身并没有违法),这种“信念”与社会道德有所出入。从平常意义上来说,当时的社会虽然“厌恶”他,却无法对其施加“报复”。而当“误杀”这一借口来临之时,代表社会秩序之一的法官、律师与陪审员便在法庭上对其进行妖魔化,将一件“防卫过当”的案子硬生生判成了“蓄意谋杀”。令人愕然的是,主人公并未为自己声讨,他似乎看透了社会的荒谬:“他人即地狱”,在临死前反而看到了自然万物的美好,使人为之扼腕。
小说中层面最高的“冲突”便是“信念”与“目标”。默尔索始终避免了与他人的交集,坚持自我,临死也不肯向“社会意识形态”屈服。而所有的他人,行事被一种“目标”所维系,在道德上洁身自好是为了成为品德高尚之人,工作则是为了维持生活、改善生活,甚至信教也是为了肉体毁灭后灵魂升天,永享安乐,整个社会的人都是为了某个目标而行动。这两者之间,社会在主人公看来荒谬,因而他更坚持信念;而主人公对于社会而言是个异类,因而社会要更加有力地践行“目标指示”的“理性”,最终除掉了“局外人”。小说的作者是用一个“存在主义”者的失败来警醒世人,重视个人与“信念”的价值。
从存在主义的市级角度而言,人类先存在了,而后才是由人类自己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本质价值(是不是人能自由选择自己的本质价值,人才体现为一种存在),任何一个他人都与你不同,无论是思想还是行为,因而没有任何人之间能互相干扰他人的自由选择,这或许就是默尔索的“信念”,一种看似不唯物不理性,却充分尊重人类自身价值的行事方式;相反,有“目标”地行事抹杀了“自由”,以社会为“大目标”地行事更是抹杀了个人的意义。或许,今天我真正从此理解了萨特那句“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观点吧。或许,只有维持“自由”的“信念”,从心出发而行事,才能发挥每个人的真正作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