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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28
作者:
敬业中学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服务目标
以人为本,关注师生心理健康,以“敬业乐群”为传承,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服务内容
向广大学生宣传普及心理常识,促进他们心理健康、全面发展,形成健全人格;向学校领导、教职工、家长等提供心理学有关知识,掌握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心理特点、发展任务和应对策略,积极创设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环境;对有需要的学生、教职工、家长等提供保密的、有针对性的辅导等。
服务原则
一、工作人员必须态度热情周到,工作细致认真。
二、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运行。
三、工作人员应保持室内环境整洁、舒心,并爱护各项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四、工作人员须尊重来访者,保护个人隐私,切实履行保密原则。
五、咨询人员在咨询时,须认真倾听,正面引导,做好记录。
六、咨询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七、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八、咨询人员遇到确有严重心理疾病或精神问题者,应及时转介他处就医。
九、工作人员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十、辅导室中器材设备的使用需进行记录,不可随意带走辅导室内任何物品。
十一、辅导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十二、测评量表及其他档案未经同意,不可外借、复印,由心理辅导室统一管理。
十三、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充分开放,提高心理辅导室的使用率。
十四、咨询人员应不断钻研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爱岗敬业。
开放时间
周一到周五中午12:10-13:00,
其他时间请另行预约。
服务对象
以全体在校学生为主,包括其家长(包括监护人、直系亲属或领养亲属等)及全体教职工。
辅导形式
接受电话(63685200-1601)、网络(校园网主页“心理信箱”),及当面的预约和咨询,也接受有需求群体的团体辅导。
上海市敬业中学
心理辅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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