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精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根据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行党务公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宪法、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为依据,立足于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为促进学校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保证。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学校新五年发展规划要求,以提高领导班子谋划发展、领导发展的能力为重点,以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同志岗位立功、奉献社会的积极性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务公开,强化民主意识,为推动学校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中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客观真实,结果公正公平。
3、发扬民主原则。以落实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实效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党务活动中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既方便党员知情参与,又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到态度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5、有机结合原则。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有机统一,不可分割。推行党务公开要与校务公开有机结合,在公开内容和形式上综合考虑,达到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效果。
6、积极稳妥原则。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既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以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主要公开以下“7+X”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市委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学校党支部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学校党支部年度工作目录、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项目情况。学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学校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学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学校党支部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学校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政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的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的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党员申请、经党支部审核、确定,同意后向党支部实行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学校民主学派工作情况;支部社区共建工作情况等。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学校党支部按照区教育局党工委的要求,结合支部实际,分类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
2、实施公开。日常性党务公开依照公开目录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3、收集意见。学校党支部不定期通过设置问卷调查、召开党内外座谈会;公布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建立来访接待日等方式,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4、处理反馈。对党员实名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学校党支部及时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本人反馈或在党内反馈。
5、归档管理。学校党支部建议健全党务公开档案,对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规范管理。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
1、会议方式——“六会”。采用召开校务会、支委会、行政会、党员大会、教工大会、学生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2、栏目告示、网络媒体方式。采用校公告栏、公示栏、电子屏、校园网(内网)、校园网(外网)等到形式进行公开。
3、其他方式。以党内文件、通报、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长期公开、年度公开、学年度公开、学期公开和即时公开。 制度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阶段性工作按年度、学年度或学期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保障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教育局党工委组织科备案。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支部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物。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监督检查制度。党支部自觉接受区教育局党工委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
4、考核奖惩制度。要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