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修订,2017-2018年度继续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黄浦区中小学、幼儿园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项目的指导意见》(黄教〔2014〕33号)文件,充分挖掘校已有家委会资源,不断完善学校家委会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家委会组织建设,包括家委会成员的构成、产生等办法和程序,形成科学的组建流程,良好的人员构成和可复制、可推广的运作程序。
第二章 选举办法
第三条:家委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
第四条:班级家委会由班主任通过自荐和他荐相结合,以班级总人数的20%为比例,推选班级家委会成员组成。
第五条:年级家委会根据班级家委会成员自述情况,从每班家委会中以总人数的25%比例产生。选举过程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以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在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社会实践、沟通协商各部门工作中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班级家委会优先考虑作为候选人。选举过程中以参与家长出席率达2/3以上时方为有效。年级家委会产生后上报教导处,进行审核后授予敬业中学年级家委会聘书,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条:校级家委会在年级家委会基础上以各年级产生30%的比例组成,成员的组成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以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以参与家长出席率达2/3以上时方为有效。年级家委会产生后上报校长室,进行审核后授予敬业中学校级家委会聘书,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级家委会召开会议分别由家委会负责人召集,校级家委会由校德育部门负责,年级家委会由年级组长负责,班级家委会由班主任负责。各级家委会每学期要召开1-2次会议,在会议前一天准备好提交讨论的事项并通知各委员,会议内容可与家委会商定。秘书长做好家委会会议记录。
第八条:家委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如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提交委员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九条:校级家长委员会每两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
第三章 权利与职责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委员权利与职责
1、 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意见建议。
2、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 学校开放日及校级大型活动时刻到校听课或参加相关活动。
4、 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家长对学校的要求。
5、 向家长做好学校管理的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三级家委会权利、职责明确,分工层次各有区分。
班级家长委员会立足班集体,关心和支持班级教育、教学工作,为班级发展出谋划策;协助班主任、任课教师做好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沟通工作,发挥桥梁作用;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适时的评价与反馈。
年级家长委员会立足年级整体,在班级和校级家委会之间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各年级的家长委员会根据该年级学生的实际特点及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工作。
校级家长委员会立足学校整体,了解关心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学校做好相关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监督学校相关工作,及时评价和反馈,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校与社区、家庭的密切联系;做好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工作,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做好宣传工作,向广大家长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向社会扩大学校影响和知名度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