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敬业中学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条件及标准(2015年12月修订)
发布日期:2016-01-05    作者:周征红

本制度是在《黄浦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标准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补充制定的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标准。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依旧按现行市、区相关系列职务晋升条例执行。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学校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一、关于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

5、现任教学科或工作须与申报学科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二)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

1、五级(副高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六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能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或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两次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评价优良;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区级及以上奖项;在区内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的工作中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出色完成区级或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带教、指导教研组等工作。任期内曾评为特级教师、区拔尖人才、市后备名师、区学科带头人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六级(副高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七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能较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或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好成绩;在任期内有两次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其中一次须是区级及以上),评价良好;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正式刊物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文章,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奖;是学校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工作的主要骨干;能较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带教等工作。五级优先考虑对象及任期内曾为区名师工作室学员、区学科中心组成员、区骨干教师、校骨干教师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七级(副高级职务三级岗位)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工作业绩较好;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带教、教科研等工作。

4、八级(中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九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能较好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其中一次须是区级及以上),评价良好;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应承担教科研任务,要有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或确有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的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范围交流并获奖;能较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并作出成绩;在同专技职务内,是学校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或所从事工作的骨干。曾为区名师工作室学员、校骨干教师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九级(中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应积极参与教科研任务,或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小结,在校级及以上范围交流,并有好评;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6、十级(中级职务三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具有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教科研等工作。

7、十一级(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二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有两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应参与教科研研究,或有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总结,在教研组或年级组或有关科室及以上范围进行交流,并有好评;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8、十二级(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十三级岗位须满3年及以上;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有两次教研组及以上范围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评价良好;有一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有一篇教科研文章或经验总结,并在教研组或年级组或有关科室范围内进行交流;应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9、十三级(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应具有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所规定的学历;任期内的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敬业中学

                 二O一五年十二月修订

                

 

备注:根据沪人社专发【201429号文、沪教委人【201072号文作相应调整。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