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申报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7    作者:姚澄


各相关老师:

2024年申报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工作开始了,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文件,有意向参加今年论文鉴定的老师请于今天下班前与姚澄联系,了解申报相关细则。

 

 

人事办公室

2024417

 

请注意:

1、论文鉴定有效期为三年,即今年鉴定的论文可供2024年、2025年、2026年高级评审时使用。

22021年之前(含2021年)鉴定的文章今年已过期。过期文章不可再次鉴定。

3、不能作为鉴定成果申报的材料:

1)区级一师一优课。

2)样刊、清样、正式出版或发表日期明确晚于材料收取截止日期(今年为2024430日);

3)三大数据库收录的成果必须是在新闻出版总署上可查询且信息均一致的期刊上或报纸上正式发表的。仅三大数据库收录,但未符合正规期刊或报纸上正式发表的成果,不能作为鉴定成果申报。例如:

  ①硕博士论文,并且硕博士论文交流答辩不可作为交流层次。

  ②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不一致,且四大数据库均未收录的。例如《中国教工》。

  ③用报纸刊号出的期刊。例如《中学生导报》《中学生学习报·教研周刊》《学习周报·学科教研》《学习周报·教与学》。

  ④专辑、专刊、增刊等无增刊备案号,且三大数据库均未收录的。例如《学习报·教师专业发展》

4)提交的课题为学校实验项目,非课题的成果。

5)以单位署名,且无法通过既有证明能有效说明为申报人的成果。

6)成果仅是正式出版书籍(专著或教材,非论文集)中的某个案例,则不可作为鉴定成果申报。



   01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黄浦).pdf


   03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沪教委规〔2018〕4号.pdf


 

相关信息